以案说险 | 中华保险提示您慎重“认责”
典型案例
2024年4月,客户刘先生与爱人驾车在高速路上最右侧车道正常行驶,因路面沙石多,左前轮发生爆胎,至车辆不受控制划至中间车道。刘先生爱人,在下车查看左前方车况时,后方来车,撞上刘先生的车辆后部,导致刘先生爱人被自家车辆碰撞致死。交警到现场后,以车后方后警示牌过近,未停驶在应急车道为由,初步意向定责为我司主责。中华保险大案人员用专业知识,洞察本案有争责空间,调动一切争责力量,最终在与客户一起努力下,交管部门对本案责任认定为同责。
案例分析
事故发生在白天,可见度非常好,客户也做了规范动作,将警示牌放在事故车辆后方。对方驾驶员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,且观察情况不足,采取措施不当,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 22、38 条之规定,以上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,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,并造成我方一人死亡。事故发生后客户非常配合我司做一些案件处理,由于介入比较早,刘先生没有盲目的认下主责,这样给了我司较大的发挥空间,顺利争责成功,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。
风险提示
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: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,出险后请完全相信并配合自已的承保公司,我们会用专业意见与强大的团队力量,去帮助和服务好每一位客户。